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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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及发表界对科学技术研究及论文发表过程中伦理审查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的趋势,经体育学院院委会讨论决定组织成立“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伦理委员会”。今后本院老师及学生在开展涉及到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的有关研究(具体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及实验动物的有关研究(具体范围参照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前,应向本院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待伦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研究。

一、伦理委员会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伦理委员会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of the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二、人员组成

主任:王海鸥

委员:葛书林、曹莉、王相英、王森、孙刚、潘丽霞、丁萌、李斌、代刚、许嘉禾(兼法律顾问)

秘书:李传芬

二、伦理审查流程

1、由拟申请伦理审查的老师或学生从体育学院官网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体育学院研究伦理审查表”,由研究负责人(一般是项目负责人或导师)签字,一式两份。申请者将填好的伦理审查表通过邮箱sdnutyllwyh@sina.com提交给秘书。

2、伦理审查表由体育学院伦理委员会秘书统一按照排序编号。编号规则:SDNUTY+申请时间+申请顺序连续编号。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由伦理委员会秘书根据项目研究主题,把申请表提交给所在研究方向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一名委员评审。该委员对该研究方案是否存在伦理问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签字,并交给伦理委员会秘书。

4、由伦理委员会秘书将申请表提交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复核并签字。

5、审核通过后由秘书统一盖章并存档备案。一份由伦理委员会秘书统一备案,一份由研究负责人保留。

三、非本单位研究人员的伦理审查

本委员会不接受非本单位人员的伦理审查申请。

体育学院师生若与本校其他单位或校外(含国际合作研究)单位及个人开展合作研究,需提交合作单位开具的伦理审查证明,并按照本伦理核查表上的要求,填写体育学院和其他单位或研究机构的合作研究人员,同时分别作为研究负责人签字,然后按照上述伦理审查流程提交申请。

四、其他

本伦理审查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伦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