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体育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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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 202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山东师大教字〔2023〕11号)、《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校字〔2021〕64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王晓声 王海鸥

副组长:纪新智 顾建军 王相英

成 员:王 森 李 斌 代 刚

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主要工作任务为:

1.全面负责体育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完成各专业和学科点名额分配工作,审定思政道德考查与成绩统计核算组工作方案及结果报告,审定材料审核组工作方案及结果报告。

3.负责处理、解答推免过程中一切有争议的问题。

4.负责指导、监督推免学生各项成绩统计核算,负责学院推免结果公示及确定上报名单工作。

(二)学院设立思政道德考查与成绩统计核算组、材料审核组两个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1.思政道德考查与成绩统计核算组

组 长:纪新智

副组长:彭 钊

成 员:郑 宇 李 磊 陈姝婷 孔令筠 曲 萌 吴 涛

工作任务:

(1)导出文化课成绩,核算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前六学期德育成绩;

(2)审核学生前六学期有无不及格课程、有无违纪情况;

(3)审核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

(4)审核、确认符合以上学校推免通知精神、核查学生前六学期的科研创新(学科竞赛获奖、学术科技及获奖、创新创业获奖)相关证书,核算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汇报最终成绩。

2.材料审核组

组 长:王相英

成 员:高 虹 单信海 赵敬国 李 静

工作任务:

根据全面发展成绩赋分政策,审查学生提交的材料,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二、名额分配

今年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共19个。根据《推免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推免生名额总体按照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部分学科领域予以一定倾斜。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体育教育专业

武术与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高水平

运动员

学生人数

217

37

32

20

推免生名额

13

3

2

1

三、推荐条件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办法》和通知要求,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五)德育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50%。

(六)前六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七)大学英语国家四级考试 360 分(非英语语种 50分)以上。

(八)学业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前六学期学业成绩(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 40%。

四、组织程序

(一)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全面发展成绩赋分政策。

(二)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报名,根据推免条件和全面发展成绩赋分政策,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尤其要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

(三)学院根据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成绩及其所占权重,按专业对报名学生综合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名,按照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推免细则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报名,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二)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组织学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推免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并进行鉴定。

(三)推免学生德育成绩:学院汇总各专业每学期经学生签字认定的德育成绩,各专业分别核算签字认定,各专业总分前50%的学生方能具备推免条件;德育成绩不计入推免总成绩。

(四)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核算分数,择优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业成绩85%,全面发展成绩15%。

(五)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由学校教务处按照本科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加权成绩计算(成绩按照首次成绩计算,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统一从综合教务系统导出,学院组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前六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前40%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六)全面发展成绩:主要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参军入伍等,学院免推工作小组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创新创业学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政策并负责成绩计算。学生在同一加分类别中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最高项。

全面发展成绩“Y”计算方式:Y=各类别总得分÷72×100。

(七)推免具体工作安排:

1.2023年9月16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思政道德考查与成绩统计核算组、材料审核组。明确各组负责人、成员及相关工作职责要求。

2.教务员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学生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按首次成绩计算。

3.2023年9月16日前,辅导员组织学生签字确认综合测评排名。

4.2023年9月17日,申请推免学生提交推免申请,学院根据推免条件确定参加推荐免试学生名单。

5.2023年9月18日,材料审核组审查学生提交的材料,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6.2023年9月18日,思政道德考查与成绩统计核算组根据“推免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全面发展成绩×15%”的推免要求,统计核算推免学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认后公布成绩,在学院宣传栏公示两天。

六、全面发展成绩认定标准

(一)大学生竞赛

1.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

由政府部门审批或举办的省级以上大学生竞赛:

(1)国际级:一等奖,20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5学分。

(2)国家级:一等奖,10学分(团体前六、单项前三);二等奖,5学分(团体前八、单项前六);三等奖,3学分(团体前十、单项前八)。

(3)省级:一等奖,3学分(团体前三、单项前一);二等奖,2学分(团体前六、单项前三);三等奖,1学分(团体前八、单项前六)。

2.各级协会组织的竞赛

(1)国际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国家级:一等奖,3学分(团体前三、单项前一);二等奖,2学分(团体前六、单项前三);三等奖,1学分(团体前八、单项前六)。

(3)省级:一等奖,1学分(团体前一、单项前一)。

上述标准为第一署名位获奖者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他获奖者按照排序依次递减1学分。一般一等奖为最高奖,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次递减一个等级计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二)学术论文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并且论文研究内容与本专业相关。

1.理工类

(1)SCI一区:第一作者,20学分;第二作者,10学分;第三作者,8学分;第四作者,6学分;第五作者,4学分。

(2)SCI二区:第一作者,15学分;第二作者,8学分;第三作者,6学分;第四作者,4学分。

(3)SCI三区:第一作者,10学分;第二作者,6学分;第三作者,4学分。

(4)SCI四区、EI期刊:第一作者,8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

(5)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学分。

(6)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学分。

2.社科类

(1)S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20学分;第二作者,10学分;第三作者,8学分。

(2) SSCI二区、三区;被《新华文摘》(主体内容)转载的论文;在学校认定的39种社会科学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A&HCI期刊收录的论文;刊发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12学分;第二作者,8学分;第三作者,6学分。

(3)SSCI四区;CSSCI来源期(集)刊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红旗文摘》观点摘要介绍;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10学分;第二作者,6学分。

(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学分。

(5)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学分。

(三)科研成果奖

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社科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国家级,20学分;省级10学分。

(四)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第一位,6学分;第二位,4学分;第三位,2学分。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位,2学分;第二位,1学分。

(五)社会实践

省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2学分;校级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学分。

(六)创新创业计划和创业

1.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1)承担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2学分,其他成员获得1学分。

(2)承担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获得1学分。

2.创业

创办实体公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企业运行至少在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创办网店(公司企业运行至少一年以上,需提供财务报表);入驻政府或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至少一年以上,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创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政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提供相关材料):独立创业,2学分;团队创业的第一位主创人员,2学分;其他前3位成员,每人1学分。

(七)参军入伍服兵役

按照国家要求参军入伍服兵役者,2学分。

七、其他事项

(一)推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二)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和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